如此种种怪象,总会让人忍不住问:刑罚的意义在哪里?维护的又到底是谁的利益和权益?
不过有一点好处是,对于被冤枉污蔑者,后面可以翻案补偿&全须全尾的走出牢狱,尽可能的避免本不该承受的、不可逆转的身体性损伤。
因此,最后也只能把上述那些真实存在的各种情况遗憾的总结成一句看似平平无奇、实则很是苍白无力的一句话:
——任何事情都是多面性的,因为人是多样性的。不能一概而论、一棍子打死。
但,除此之外呢?
每逢夜半、万籁俱静时,受害者们的压抑哭泣声、惴惴不安时快要冲破天际的恐惧、因杯弓蛇影而自甘蜗居家中不肯踏出房门一步时的绝望呢?
谁人关心?
谁又能懂?
潜在犯罪者们的阴暗心思愈发壮大,很可能就是下一个真实的犯罪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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