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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其实不太喜欢切莉这样的女孩,她漂亮,甜美,脸颊上生着淡淡的雀斑,肌肤奶油般柔软。她大多时候肤浅又愚钝,喜欢扭着身子,发表一些粗浅而幼稚的见解;但她从来没有问过他为什么戴面具,也没有好奇过他的长相,这一点便弥补了她所有令人难以忍受的缺点。她非常喜欢夸赞他,夸赞他的气度,夸赞他指挥时的手势,夸赞他弹钢琴时的八度滑奏。

        最重要的是,她吻了他,而他是一条可怜虫,从来没有被女人吻过。

        她喜欢看他指挥乐队,他就力排众议,让她成为排演时唯一的听众。每次休息时,他回过头,都能对上她亮晶晶的眼睛。排演结束后,她会跑过来,亲吻他的嘴唇。乐手们都羡慕他这个怪胎能拥有如此美丽的女朋友。

        没有排演时,她则喜欢在他的公寓里——他租了一幢带花园的公寓——用一种以为他看不出来的方式勾引他。他弹钢琴时,她会提起晨衣的裙摆,故作好奇地凑过来,让他看见她没有穿袜子的脚背。脚背的肤色是她真实的肤色,没有用任何能让皮肤变成棕色的防晒油,白皙而娇嫩。

        在他们的关系真正有实质性进展那天,她注意到了他的视线,竟直接脱下鞋,从宽松的裙摆里伸出那只雪白的脚掌,问道:“好看吗?”

        她的脚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和普通人一个模样,因为不常叫马车(切莉是个吝啬的姑娘,认为每小时1法郎15苏的车费相当昂贵),脚后跟有一圈干燥的、白色蜘蛛网似的纹路。

        她见他看着那里,毫无羞怯地把脚后跟伸到了他的眼前:“你是不是觉得,我的脚长得特别难看,和别的女人不一样?噢,别被那些傻瓜画家骗了,女人的脚和男人的脚一样,也会生茧子发臭,你看,”她露出自己的脚底,“我的脚底还有一些丑丑的褶皱呢。”

        并不,好看极了。

        他没有说出这句话,怕她觉得他是个变态。但她的脚确实相当好看,脚趾头涂着黑色的趾甲油。他问:“为什么涂这个颜色?”

        她眨巴眨巴眼睛,说:“因为我的梦想是当一个可以捕获你芳心的女巫。”见他的耳朵红了,她哈哈大笑起来:“你居然信了,真可爱。当然是因为这么涂好看呀,我的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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