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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邻家小姐姐方婷,也知道小海递给她的这两千块钱,其实就是小海这几个月经营《婷海便利店》,所发的工资。

        原本,这家《婷海便利店》本就是,小海一个人没日没夜,辛辛苦苦摆外摊所挣到的钱,开办起来的。

        但是,因为小海今年,只不过才十四、五岁,还未满18岁的原因,暂没法营业执照,才不得不利用邻家小姐姐方婷的名字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而且《婷海便利店》这家小店,严格说起来的话,本就应当只属于小海一个人。

        因为,无论是《婷海便利店》的装修,还是为《婷海便利店》寻找货源,都是小海一人承担。

        姐姐方婷只不过是担当《婷海便利店》收银员而已。

        从头到尾,除了先期小海从姐姐方婷那你借的几百块钱以外,开店所用的全部投资资金,其实都是来源于,小海前期摆摊所得。

        姐姐方婷并都没有,为《婷海便利店》投过一分钱。

        可是,即便是这样,私底下小海依然是按照,弟弟小海占七成,姐姐方婷点三成的比例,来共同经营这家《婷海便利店》。

        并且小海还要以,每月两千元的工资标准,为自己和姐姐发放工资,作为共同经营《婷海便利店》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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