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的双手由于捆的太紧,血脉不通,已经变成紫色了,只见他紧闭双眼,咬紧牙关,他知道他这样的下场是早晚的事情,但是没有想到来的怎么快,既然是自己作的孽就应该自己承担,他知道没有人可以救他,他的罪行太大了!

        他现在思维里唯一还想到的是他的日本老婆云子和她肚子里的孩子。

        当判决书读到“立即执行”的时候,柳金华政委从坐位上站了起来,这个时候战士们已经把李光推到了烈士的坟丘前面,老百姓都被隔在外面了,害怕枪毙李光的时候发生意外。

        只见柳金华政委手里提着张开大小机头的驳壳枪,朝李光走去。

        两个战士架着李光的手臂窝,柳金华政委低头看了看他那双赤脚,轻轻的微微的抬了抬驳壳枪的枪口,“砰”的一声,打掉了李光的一个大脚趾,同时骂着说:

        “这一枪是代表县大队的!”

        李光现在基本处于麻木的半昏迷状态,俗话说十指连心啊,他也就是身体颤抖了一下。

        “砰”“砰”“砰”

        柳金华政委一边打一边说:

        “这一枪是代表去援救你牺牲的同志们的,这一枪是代表万庄死难的乡亲们的,这一枪是代表清河以北被你血洗的老百姓的,这一枪是代表活捉你牺牲的一连的同志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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