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文公“伐许弱曹” (鲁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春秋第九十一年) (5 / 5)

        晋国晋文公非常的高兴,也想起了鲁国对自己的支持,便在济西田地的基础上,额外的增加了洮地以南,东边接近济水的地方。当然这都是分割的曹国的土地,所以鲁国在分赃曹国的土地上,获得了大部分的利益。

        藏文仲回国向僖公汇报了这个事情的经过:“大王啊,我们这次获得了这么多的土地,是因为重地的宾馆经理的意见和功劳,我听说,善行彰明、虽贱必赏,恶行有兆,虽贵必罚。这次是因为他的功劳得到了这么多的土地,一定要重赏他。”

        鲁僖公就解除了这个宾馆经理的职务身份,给他封赐了更高的官爵。

        这里要说明的是,当时那个年代,当驿站的人员,就是仆人,不是什么好的职务,按照现在我们的观点,一个国家宾馆的经理职位,不是挺好的吗?为什么给解除了职位,封赏了官爵,把实权给撤销了,这是不惩罚吗?

        其实,解除了驿站管理职位,就等于是解除了下人的低等身份。因此,不要以现在的观点看待那时候的问题,这样叙述,为了是让我们好理解而已。

        为此,鲁国专门安排东门襄仲,就是公子遂,亲自代表鲁君再次的到晋国进行拜谢。

        曹国,因为曹共公的偷窥陋习,受到了这样的惩罚。

        晋文公解决了“温之会”上的“卫国打官司,处理许国,肢解曹国”等三个问题后,又开始进行下一步的计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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