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文公“伐许弱曹” (鲁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春秋第九十一年) (3 / 5)

        这正是卜官要进行思想工作的切入点。

        卜官说:

        “当年齐桓公召集盟会称霸的时候,对于异姓的同盟诸侯都进行了分封。而现在,是你大王称霸的时期,但是你在主持盟会的时候,却连同姓的诸侯盟国都给灭掉了。

        比如说:曹叔振铎,是周文王的儿子,分封在了曹国;

        晋国的先祖唐叔虞是周武王的儿子,封在了晋国,你么都是同姓的亲戚啊。你现在汇合诸侯灭掉了兄弟之国,这是不符合礼治的,这是其一。

        大王曾经在退楚军的时候,私下里面向曹国和卫国许诺,让他们复国,现在卫国在大王的安排下,已经复国了。但是曹国,还没有复国,既然答应人家了,却做不到,这就是不信,这是其二;

        对待同样的诸侯,对待相同罪过的惩罚,标准却不一样的,这是不能正当运用刑法,刑法是惩罚邪恶的东西,既然本身你都存在着错误,怎能有所谓道义,这是其三。

        大王想想,如果舍弃了这三个问题,你以后会怎样来对待诸侯国,诸侯国会怎样的看待你?”

        这个卜官嘴皮子真是利落,单纯的当个算卦的,真是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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