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文公行使霸主的职权,进行了当庭的判决:
1,处死卫成公的答辩人士荣,砍了代理人鍼庄子的脚,以此代替卫君受刑;
2,并当场拘捕了卫成公,派军士押送京师,投进周王的大牢中,但是不管饭和衣服,由宁武子为卫成公送饭和衣服。
3,赦免卫成公的诉讼人,因甯武子(即宁俞)忠诚,无罪赦免。
4,卫国大臣原告元咺,立即返回卫国,扶立公子瑕继位。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准上诉,立即执行。
我对这个判决还是很有意见的,人家代理人也好,辩护律师也好,都是帮助卫成公办事的,官司打败了,就把辩护律师给杀死了,代理人给砍断了脚,这也太狠了,如果是现在,谁还敢从事律师的行业,早就杀光了。
不过,那时候,就这样子,远古先秦时代吗!
卫国的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吗?
没有,因为——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