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所有的身家全部以慈善的名义捐献出去,那一定会得到所有人的掌声。

        除了捐献者本人以外,恐怕所有人都是正面的回应积极的评价。

        但是一旦真的有人被迫做出这样的事,恐怕对于真正的慈善是一种严重的伤害。

        就像吕氏春秋记载的孔子的一段话一样。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於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

        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这段话是发生在春秋时期的一个故事。

        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

        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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