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认为任天堂公司短时间内会得到长足的发展,这种用盗版的方式像寄生虫一样寄生在我们公司之上一定会得到消费者的认同。

        不过从法律层面考虑,这里面的风险远远大于收益。如果任天堂公司选择不上市的话,他完全可以这样继续操作下去。可是任天堂如果在纳斯达克选择上市的话,一旦任天堂公司被我们公司起诉的话,股价就会大跌。

        而一旦输掉官司的话,所有的投资者都会面临着严重的亏损。对于这样的法律风险,显然这些金融巨鳄们不愿意把自己置于如此危险的境地。

        毕竟这里是北美地区,不是东京那里的带有明显民族意识的法院主场。在这里很容易因为知识产权侵权而发生败诉。任何一个律师,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都觉得不是那么乐观。

        不过,虽然说一旦打官司的话,最终任天堂会输的可能性在90%以上。

        但是整个案子的诉讼期很可能长达5年,5年的长时间消耗,对我们也是极不利的存在。

        倘若在这5年里,我们能够申请法院的禁止令。禁止任天堂的游戏机在北美地区销售,那么拖延再长的时间也无所谓。

        可是想申请这种禁止令简直比登天还难。

        如果两家竞争的公司有一方申请了禁止令,法院便马上禁止对方的产品上架销售。一旦事后发现法院的禁止令颁发错误,这种损失任何人都承担不起。

        所以想要颁发这种禁令,只是理论上的可能性而已。”刘达成虽然觉得赢的希望非常高,可是漫长的诉讼周期对公司来说也不是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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