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主有相当多的记忆已经丢失,所以说实话,文品也不敢保证“自己”就没有杀人。
因为就目前的证据来看,原主杀人的嫌疑的确很大。
苏醒时身上的血迹,加上方锦臣手上的黑白照片,所有证据都无一例外指向了原主。
到时候,宪兵还会在他家里搜到违禁的武器,这样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可没道理啊,报纸上明确提到,凶手是残忍咬下了被害人的脸,甚至丧心病狂地分尸……
一个特务办事应该是干净利落,而不是多此一举。
况且,一个帮助无辜少女和流浪儿童的“爱心人士”怎么可能会是吃人狂魔?
文品感觉,事情应该是这样的:
原主是在追查那所谓“太平区亡灵”的下落,结果碰巧出现在了每次案发的地点。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