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剩余的一家,也不是愿意租,而是希望能把每亩地的租金,换成同样的小麦。
这个,五爷可以理解。
毕竟大人可以出乎打工,但是家里的老人和小孩还需要吃饭。
在以馒头为主食的农村,没有小麦,如果用钱买着吃,不方便不说,还贵。
因此,这些要求,只要不是太过分的,五爷都替王振答应了下下来。
而王振,也趁着这段时间在县城偷偷的卖了两根金条,作为租地的初始资金。
至于租地的合同,王振为了保险,更是专门找专业的律师制定的。
合同的其他方面都很平常,但是只有最后一条是王振专门要求写上的。
那就是;如果违约,需要赔偿原本租地价的一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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