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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同狱的这十三个死囚犯来说,他这三天并没有丝毫触犯他们,按道理说,这些死囚犯也没有必要弄死自己。因为一旦一个狱中被发现杀死了人,严苛的狱律是要将同牢的犯人一律同时处死的。

        而狱中这十三个死囚之所以留着没有“斩立决”,处于“死缓”待执行,是因为死刑犯们表现得好,还可以改判终身监禁,判无期徒刑。

        判无期徒刑,意味着就可以不死了,虽然可能还得坐几十年甚至两三百年的牢,要把牢底坐穿,但可以不死了啊。如果轮到哪一年遇上大赦特赦,说不定还有见到牢外阳光的机会,再次享受一回自由呢,自由行走,自由吃喝,自由睡觉,还可以自由地……找个女人。

        在子虚时代,该判死刑而改判“死缓”与转为无期徒刑的人,都是有大本事的人,至少有一技之长,为子虚共和国联邦国内当时所稀缺的。否则一个十恶不赦的死刑犯斩决后,其健全的躯干与四肢、器官,可以与机械与人工智能结合起来,被派上其他更多用场的。

        在子虚时代,拥有四只手与三只眼睛、一只眼睛长在脑后的怪人异人是怎么来的呢?就是外科医学技术高度发达与智能开发、机械智能化结合创造的成果。

        这些多出的眼睛与手脚等身体部件与器官,便是从一些死刑犯行刑后的身体移植来的。当然,这些死囚犯都是没有家属在执法后领尸回去自加安葬的,并被剥夺了死后人格尊严权的。这些死刑犯犯了十恶不赦的大罪,犯了可以死上十次八次大罪的人。

        也就是说,这一个牢中的十三个人,都是有大本事的人,因此才享有“死缓”之权。这群本可以不死的囚犯,是没有理由要杀死自己,然后换来被狱方全体立即处死的。

        只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集体越狱,怕自己出卖了大家。

        还有一种情况:怀疑自己是狱方派来卧底的犯人中的奸细。

        判“死缓”的死囚最怕同牢犯人中有卧底奸细,在无意中获悉侦知自己漏交待的或有意拒绝交待的罪行,给自己罪加一等。这种犯人奸细一旦把潜侦到的死缓囚犯的罪行报上去,自然是大功一件,警方可以因此而侦破积案难案,算是狱方改造罪犯有功。卧底奸细犯人也因此有立功表现,得以减刑。但另一方面,同牢的囚犯则有知情不报的罪过,与隐瞒罪行同罪,“死缓”就被取消,改为“立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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