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短刀,旋转着的一把短刀,短刀刀柄还有红色流苏,想必这是他最喜欢的刀,一个人,离他最近的一个人,一个能救他性命的人,如果他是个女子,他一定会爱上这个人,这个人就是何有为。

        刀计算得十分正确,逼退了头顶两匹恶狼,胸前的两匹狼被他空中一个一字马给应声击退,孟凡看得目瞪口呆,难道这就是何有为的实力,他又拉着剩余的那只手,将他拽出了狼群的跟前。

        狼还在撕咬那镖箱,镖箱内的货物,想必才是他们真正目标,在火光的照耀下,每个人都清楚狼群真正的目标,它们发疯地撕咬着,好像喝醉了的酒鬼在众目睽睽之下放肆宣泄,只要是一个正常的人本能的会远离它们,趟子手自然也不例外。

        “拿上火把,杀了它们,杀一个奖十两银子,狼皮也归他”,血狼虽猛,可狼皮却是御寒的宝物,不知多少富贵人家都抢着要。

        “上”。

        一声令下,在场的所有人都热血沸腾,自然包括了孟凡,不过是几只狼而已,凭他现在的功夫难道还奈何他不得。

        一只壮硕的血狼出现在了他的视野之中,要搞救搞个大的,狼皮也卖得贵些,这是他信心十足的样子,可很快他就后悔了,这血狼的确不是寻常的狼所能比的。

        血狼的表皮覆盖着一层短毛,虽然短却十分坚硬,孟凡的的拳头打了上去不仅没有丝毫作用,反伤到自己关节,而且更加激怒这只血狼,它张着血盆大口冲上前来想要撕碎孟凡,孟凡确信他都能看见狼的扁桃体,看见狼的牙床,看见下颚那强壮有力的撕咬肌肉。

        狼喜欢吃肉,人也喜欢吃肉,狼要吃人,人何尝不想尝一尝狼肉的鲜美,何况是野外散养的血狼。

        孟凡不想吃狼肉,可他也不想死在狼的利爪之下,他看准时机,运起内功,在狼扑食腾空张嘴之时,双膝弯曲,脚下如踩了香蕉皮一样丝滑。

        狼在上,人在下,孟凡看完了狼的肚皮风光,可惜只是狼的肚皮风光,并没有什么值得欣赏回味,他抓住狼的两只微曲的后腿,正想一个过肩摔,摔它一个昏天黑地,眼冒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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