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一个小村庄里,大家都是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如果不出意外,我也会这样平平淡淡过一辈子。在我十三岁的时候,当地大贵族的女儿不知道怎么就跑来了。大家都觉得这个穿着破烂的女孩不过是哪里来的小乞丐,因为年景不好,没人给吃的。我这辈子做的最正确的事情,可能就是当时给了她几块硬的和石头一样的面包。然后,我的所谓才能就被发现了。其实比起那个,我当时记得最深刻的是她穿着礼服来感谢我的样子。我从没有见过那么美丽的女子,无论是之前,还是之后。”
看得出来,他很久没有说这么多话了,一边说着一边在思考着、咳嗦着,没有一个句子是连贯的。
“我被留在了那座城堡里,伯爵先生和夫人都是很好的人。我不仅远离了那种贫苦的生活,还能作为一个骑士伴随在她的身边。我最喜欢她在春天花园时的笑容,那是怎么一种微笑啊,我说不出来。为了那个笑容,我能做到所有的事情。当时的修行,我一点都不觉得累。在同伴们一一倒下的试炼之中,我留到了最后。刀,就是在那之后伯爵先生给我的,刀鞘是她亲手选的。刀早就不是原来的了,鞘的材质还是,只不过颜色从红色变成了黑色。”
他带着我的目光落到了刀上面,我就连那是什么木材都分不清楚。
“我觉得那种时间会一直持续,我作为带刀侍卫在她的身边,直到我听说她有婚约。那个男人我见过,一个令人想吐的东西、穿着人皮的花花公子。但是,骑士不就是这种东西吗,保护到最后一无所有。”
“认清这件事之后,我找了一个平民最容易翻身的地方——战场。也许你也听过,天幕动乱。我参加了那次对精灵的战争。其实也不是只对精灵,我也杀过很多辅政国的人。有些时候,我陷入绝境,什么都丢了,就是留着一个刀鞘。等我拖着身体,背着刀鞘回去的时候,长官都愣住了。可是,在战场上,就是再怎么珍惜一件事物,也没有办法保持到原状。很快,这个刀鞘上面的颜色就不新鲜了,开始露出树木本身的色调。可是在军营里面能有酒喝就不错了,哪里有染料去维持新鲜的色调。后来,我想到了,血是红色的,而且那么多。于是,我白天抓一些俘虏,晚上割开他们的喉咙放血去染色。久而久之,我发现自己周围都没什么人靠近了。最后才知道,是我周围的血腥味赶跑了一切,尤其是刀鞘上面的。”
“我立了很多功,可谓是荣归故里一样的回去。那个时候,我才发现,平民和贵族的差距。别说我那时是一个二等男爵,就是一等子爵又能如何。更何况,她会的那一些我完全不懂。什么刀叉碗筷的使用方式了,吃饭的顺序了。我在很多时候都被迫和狗抢吃的,抢的还是死人的腐肉。原本打算接近,却进一步的疏远了。最后,我只能看着她出嫁。”
“我是什么?我就只是一只田野里吃着死老鼠的流浪猫,想要站在一只双瞳异色穿着金丝的贵族猫身边。我需要什么?为了不让人看出来我是个卑劣下贱的东西,我要把自己的每一寸皮毛都从内到外的洗干净、烫一遍,然后恨不得把香水涂进血管里。就这样,我还是觉得自己是个异类,而且每个人都觉得。只是他们喜欢拿我做乐子,所以才沉默不语。实际上,我这身毛连走进去的资格都不够。我没有那种童话里盖世英雄的天赋,做不到一个人让一切都变得完美,让她的笑……所以,我只能选择放弃。可是那之后,我在收拾行李的时候发现,自己原来什么都没有了。我或许有过朋友、战友,甚至是爱我的、愿意为我一个人开放的花朵。但是,我把他们当成了一个个垫脚石。为了太阳,我一无所有。如果不是你雨伯,别说现在突破到九级,我连是否活着都不知道。我们身上有相近的部分。如果你听了这一切之后,还选择加训,我不会再阻止你。”
“那,请再多教我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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