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有关企业呢也不是乐意吃植物研究院这套,主要是被坑怕了。

        要是什么时候一个不留神自家企业用了某项植物研究院的专利成果又没有得到植物研究院的使用许可,那就不是一笔研究经费赞助能解决的事情了。

        舍一笔钱,换平安。

        这是一笔被划算的买卖。

        至于研究成果的优先知晓权和优惠购买权都是附加的东西。

        这么多年来,植物研究所的那些个研究成果里真能说得上有用的就是灵能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其他的研究都是讲变异植物进行所谓的返祖化,使其变成温顺无害的自然植物。

        返祖化的变异植物就能被称为自然植物了吗?

        变异植物就不是自然植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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