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这话,陈柯倒是很高兴:“不错,到底也是和洋人搞贸易的。好,条约就条约!军国大事,不同于江湖上耍无赖,有个章程总归是好的。”
说着,李西华也说道:“郡主,如今南洋港口国,渤泥国都是我们的贸易伙伴。如果要签条约,见证人可以请他们的使臣,这也符合国际惯例。”
大家听了,也都觉得有道理。
几人说着,陈柯的秘书王勋很快就根据谈话内容起草了一份契约协定。
协定一,奉大清康熙皇帝圣谕,延平王移居到前明藩属国吕宋,光复中华国土。
协定二,移居过度阶段,由大清藩镇平西王府协助。以贷款形式提供各类军需和民用物资。
协定三,移居吕宋第五十年,大陆政府对台湾恢复行使主权。延平王府不再对台湾保留行政权。
协定四,延平王府按明清两代帝王册封保留爵位,承认宗藩关系,不得自立为帝。
协定内容很宽松,留下了很大转圜的余地。每个协定后面,还附有详细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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