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不是因为钱。
港岛的相关法律完善、防腐败机构工作能力也足够强,即便是警队,也很难吞下一家私营电影公司,事实上,完全没有这个必要,
但是一家能施加足够影响力的电影公司,不仅能起到媒体喉舌作用,也方便警方对于娱乐圈的掌控。
娱乐圈这潭水很深,明星只是能看见的水面上的一层,下面,有各个背景不同的公司,而这些公司的后面,又千头万绪的牵连到各路资本、各个大佬级别人物、港岛各方势力,
各种合法的非法的,深挖下去可能有‘重磅炸弹’的事,每天都在娱乐圈中发生。
麦启俊甚至和林家俊商量过,林家俊如果以私人身份入股电影公司的可能性,
不过林家俊压根就没想过,这么做必须绕开廉署条例,操作起来太麻烦,
而且还是那句老话,自己在警队站得稳,说白了师爷苏的一切自己都有份,可以随时调用他的各种资源;站不稳,入股了也没用。
一手和联胜,一手恒泰,此时林家俊的确有一种‘钱乃是身外之物’的超然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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