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很欣赏吕布的做法,在他看来授田制才能让普通百姓安居乐业,才算是仁政。
张先生还引用了孟子的话,”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吕布也赞同,正所谓”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
贾诩却对于怎么分田有了看法,他主张细分,按照壮丁(十六岁–六十岁)一人五十亩,妇女(十六–六十岁)一人二十亩,孩童和老人一人十亩的口粮田,这样分发才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了人口对于土地耕作的需求。
当适龄少年少女结婚成家之后,再次分下应有的田地,有了孩子之后再给予新生的孩子口粮田,家中有老人也分给相应的口粮田。
人去世之后田地收回,当然战死沙场会有补贴,田地会延期。意外死亡的,也可以有商榷的余地。
并且对于收的赋税也有了不同意见,他建议吕布还是实行十分之三的比例,不能执行十税其一的王制之法。
吕布眼睛一亮,贾诩果然比他想得周到,如今北地是地广人稀,大片的土地荒废着,给成婚的年轻人和新生的孩子分田会起到鼓励生育的目的。
勾践为了灭亡吴国,大力鼓励生育,下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饩。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
这种做法有些极端,用法律的方式严苛的规定,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吕布不喜欢单纯的法家理念,法家讲究:一切断于法。但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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