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某某某报》的总编、副总编、两名责编和三名记者,悉数出席。
但是,陈法官刚刚宣布开庭,原告方律师袁妙可就提出质疑。
这次袁妙可盯上的是书记员。
袁妙可确认书记员的姓名后,质问她是不是在《某某某报》工作过。
书记员不回答。
陈法官命令书记员回答。
书记员承认,她一年前就在《某某某报》工作过,而且在《某某某报》工作过一年半。
袁妙可微笑着对陈法官说道“关于书记员,我没有什么可问的了。”
旁听席上议论纷纷。
陈法官与两位审判员商量了一下,宣布休庭,下午一点半继续开庭。
中午,陈法官紧急约见白手。
下午一点差十分,白手提前来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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