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正月初十,法院正式立案。
正月十三,法院通知白手,将在正月十六,在法院召开首次庭前调解会。
当天,白手的律师袁妙可告诉记者,她的当事人拒绝任何形式的庭前调解。
正月十六,法院派人面见白手,再次动员他参加庭前调解,并告知对方也就是《某某某报》希望调解此案。
当天,白手委托律师袁妙可,再次告诉记者,白手拒绝调解。
法院还没有确定开庭和开庭日期,但法院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
因为报纸天天报道白手起诉《某某某报》案。
更因为报道此案的媒体越来越多,国内增加到十九家,海外增加到十一家。
白手是箭在弦上,非发不可。
正月十七,为了给法院施加压力,白手授意袁妙可,逐步公布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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