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明:“关于他们三人犯罪的证据已经相当充分,已经提交到司法部门提起公诉,法院那边也会尽快审判,给各位一个交代!当然,审理当日华城各媒体也应该会被允许旁听。”
然后是《华城日报》的男记者:
“苏局长,BEAB事件的涉案金额在同类型的案件中比较巨大,也是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那关于量刑方面,您觉得怎么判比较合适?”
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比较尖锐和尴尬了,虽然苏明心里对量刑方面有所预计,但具体怎么判还是法院方面说了算,他不好多说什么。
苏明:“最终的审判交由华城法院方面,量刑自然是根据法律来,该怎么就怎么样,当然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们说是不是?”
算是插科打诨的话也把媒体这算是比较尴尬的问题对付过去了。
PS:《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加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而在这里,的诈骗金额就有三十五万,这还不包括绮丽美容那边,这样的数额大概会判成什么样想必各位心里也有数了!
然后是《清晨报》的女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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