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根据满清商部的意见,清廷谕令颁布了《察定商会简明章程》、《商会章程附则六条》。
此项法律文件成为商会成立的法律依据。
1905年1月13日,天津商会正式成立。
到1908年,全国已有58个总商会(其中9个建于海外)和223个分会。1912年商会总数猛增至794个,1915年更激增到1262个。
1915年,参议院代行立法院职权,于第二期常会议定《商会法》,并于12月予以公布。次年2月,又颁布了《修正商会法施行细则》。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重新修订了《商会法》和《商会法实施细则》。
1929年,工商部拟定《商会法》草案,同年8月15日公布施行。
商会制度从创立时起,就是具有强烈的独立意识的社团组织,与其他形式的社团比较而言,它是当时清政府最为重视也倡导最力的新型商办民间社团。
韦宝在明末就提出商会的概念,从理论上,将中国的商会形式提早了二百多年!光凭理论优势,就比其他这个时代的商帮,具备先天优势!
天地商号,天地会则更不用说,因为天地会从韦宝创立之初,便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商业组织,而是一部紧密的政权机构,政治机关,庞大而精细,具有明确的政治述求,这又是商会没法比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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