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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清末,当时因银两和银元并用,其间必须有个折合率。但计算非常繁复,而且折合率也上下浮动,犹如外汇涨跌一般。

        清末,银行逐渐兴起,替代了钱庄。解放后,钱庄多数停业。上海未停业的银行则与私营银行,信托公司一起,实行公私合营,组成公司合营银行。

        清代以经营汇兑业务为主的信用机构。亦称票庄、汇号或汇兑庄。

        明末清初的汇票作为汇兑的工具已有流行。乾隆、嘉庆以后,由于埠际贸易扩展,汇兑业务发展迅速,专营汇兑的票号应时产生。

        道光初年山西平遥县日升昌颜料庄改组为日升昌票庄是最早的一家。其后,平遥、祁县、太谷三县商人继起,将原来由商号兼营的汇兑业务划出或重新集资设立票号。

        形成山西人独占的一大新兴行业,通称山西票号。外国人称之为山西银行。

        票号多为合伙组织,也有独资经营。每号创始资本自数万两至二三十万两不等。其后,由盈利转化有护本、倍本等名目,实有资本不断扩大。票号资本存储于总号,总号一般设于原籍,因而山西票号又因总号所在地不同而分为平遥、祁县、太谷三帮。

        在各大城市设立分号,不另拨给资本。总、分号间可直接通汇或调度资金。三年或四年结帐一次,盈利按股分配。按资本分配的称银股;另有人股,俗称顶身股,用以奖励高级职员之用,根据其职位高低和年资定其分配份额。

        山西票号经营的业务首先是汇兑,活动范围遍及全国。营业重心在北方,但也兼及南方。最盛时山西有总号三十余家,全国各省区设分号四百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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