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庄是旧中国早期的一种信用机构,主要分布在南京、杭州、宁波、福州等地。
在北京、天津、沈阳、济南、广州等地的则称为银号,性质与钱庄相同。
另一些地方,如汉口、重庆、成都、徐州等,则钱庄与银行并称。早期的钱庄,大多为独资或合伙组织。规模较大的钱庄,除办理存款,贷款业务外,还可发庄票,银钱票,凭票兑换货币。
而小钱庄,则仅仅从事兑换业务。
1933年,货币单位废两为元。
当时因银两和银元并用,其间必须有个折合率。
但计算非常繁复,而且折合率也上下浮动,犹如外汇涨跌一般。
先要将一银元折合成规元。规元也称豆规银,九八规元“。所谓规元,并无实银,只作记账之用。
与它对应的是所铸的二七宝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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