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以银两为主,兼用制钱,晚期加上银元、铜元和纸币,延伸到民国沿用,更为复杂多变。
这五大类货币之间及其本身就有多种成色、版别、折价、鉴定、公估、兑换行情及地区差价等等的计算行用。
因此,清初四朝时钱庄业务愈加活跃,除包揽兑换外,还大做存放汇和保管保证等业务,并发行钱票和其他票券,成为该期的主要金融机构,操纵兑换和银行大权。
嘉道年间,清廷内忧外患接踵而至,财政困难,市面不景气。
有些钱庄投机倒把,多有倒闭。
咸丰年间,京沪等地钱庄出现倒闭风潮,如咸丰三年二月十五日这天,北京就因挤兑风潮,倒闭钱庄二百多家。
清末及民初,在洋行和外国银行扶植下又兴盛起来,趋向买办化,成为外商银行势力进入内地的工具。
19世纪20年代,在沿海地区,特别在五口通商地,钱庄、外国银行、本国银行一度成三足鼎立之势:随着钱庄地位渐次被银行所取代。
1933年实行废两改元后,钱庄在银两、银元和兑换业务上的好处所剩无几;加上金融垄断资本挤压,钱庄更形困难,到抗战时期已经奄奄一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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