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依靠官僚军事机构,维护其统治。
等级君主制国家是欧洲中世纪时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借助等级代表机构实行统治的政体形式,是封建割据向封建中央集权过渡的政权形态。
主要特征是:在国王之下设立由国王召集,有贵族、僧侣和市民等代表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
等级代表会议是君主的立法咨询机构,是君主、贵族、市民等上层分子的政治联盟形式,是反对封建割据和加强王权的工具。
自13世纪起,西班牙、葡萄牙、德国、英国和法国等先后实行等级君主制。
法国是等级君主制的典型。
君主立宪国家又分为两类:二元君主制国家和议会君主制国家。
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国家虽然也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但君主仍然保持封建时代的权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大权于一身,是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
宪法往往是钦定的,是君主意志的反映;议会是君主的咨询机构,立法权是形式的,君主不仅拥有否决议会立法的权力,而且还通过任命或指定议员控制议会;内阁是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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