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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明廷使行“纲法”,规定一批固定的商人每年认购盐引。

        本来商人在认购盐引时就要交纳“余盐银”,实际上是政府失去了一部分灶户、盐田的控制权,反而将这笔钱转嫁到商人头上,现在认购盐引时还要交额外的辽饷。

        天启3年辽饷数据中有“盐引银”32万两,就是天启元年定下的数目。

        天启4年5月曾加征盐课547万两,但这笔加征持续时间不详,且后来叙述辽饷者都未提到这笔加征,是其它名目下,比如修三大殿、修皇陵的加征。

        之后又有一些陆续的加征,实际数额不详。

        崇祯三年将之前的盐课加征都归入辽饷,并将额数增加到94万两。

        明代在水路交通集散地设有钞关,对过往船只根据载货量进行征税。

        有的钞关还同时征缴对商人货物征收的“商税”。

        天启元年在原额345万两的基础上加征65万两,天启5年增加2处钞关,并加征135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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