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而言之,明代有权征收赋税的并不只有户部一个衙门,兵部、工部都有自己的收入。
而且银两,仅仅是送到户部的。
也就是说,并不包括送到内库、其他仓库机构及地方存留的税收。
以苏州府为例。
万历六年,苏州府赋税总额假设全部折银的话接近90万两。
这些赋税大致可分以下六种:田赋、上供物料、钞关税、盐税、商税、徭役折银。
其中田赋又主要分夏税秋粮,而大明万历朝全国平均夏税秋粮起运比例是572。
但万历六年,苏州府起运夏税小麦就有40626石,经侯官响统计,其中约有3713的部分已折银),存留麦13038石。
起运秋粮米1850607石,经侯官响统计,其中约有3818的部分已折银,存留米188287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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