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地方官就不一样了,所谓天高皇帝远,地方官员有很大权力。
普通京官,只能坐两人抬的小轿,否则就是僭越,会受到言官弹劾。
而地方官出巡,可要威风的多,铜锣开道、衙役净街,还有长长的仪仗,风光无限。
其实,在明朝和清朝时期,无论是地方官还是京官,对于真正想造福于人民的官员而言,两者并无优劣。
而对于想为自己谋私利的官员来说,会因为政策的不同而去认真分析。
但是,这样的官员一旦到任,对于国家和人民来说,也是灾难。
因为依靠种种利用法律漏洞或直接不合法的途径,明朝官员的实际“收入”并不低,成倍于法定官俸,这种积习成久的官场恶疾浸入明朝政治的肌髓百年,最终成为明朝统治机器机能崩溃的一大原因。
从法律规定来讲,太祖给明朝官吏规定的俸禄的确堪称可怜,具体的数值很好找,我就不在此罗列以防冗长,清修《明史》就直接定调“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其实与当时的物价对比来说,洪武后期所最终确定的官俸并不算低,明中期人王琼有言“国初定制,百官俸给足勾养廉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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