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乍兴,蒙古贵族是威胁明帝国最大的力量,所以朱元璋及其子朱棣均加强对蒙古族的打击力度,不惜一切代价削弱其统治力量。
其中有一项很重要的措施就是迁徙蒙古人入内地,安置于诸卫所,凡归附鞑靼官军皆令入居内地,仍隶各卫所编伍,每丁男月给米一石。
这样既便于加强对其监控,又可以实行“以夷制夷”和实行“民族同化”政策。
并非全部归附的北方少数民族尽入卫所军伍,早期通行做法是“以少壮者隶各卫为军,俾之屯守;老弱隶北平为民,从之。
属民者也基本上是卫所代管民籍,而迁居中原及南方内地卫所者则基本上都是卫所军籍。
明政府针对蒙古贵族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有的就地安置,有的移居京师,还有一些则在随军征讨过程中迁徙分布于全国各地。
就近安置是朱元璋首先考虑的,西北陕西都司及行都司,山西都司及行都司、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和辽东都司都是达官的聚居区。
在辽东,洪武二十年六月,纳哈出率其部下二十余万人归附明朝后,朱元璋决定“其本管将士,省令各照原地方居住,顺水草以便牧放,择膏腴之地以便屯种。
如北平、潮河川、大宁、全宁口、南口北旧居之人立成卫分,与汉军杂处,若沈阳崖头闾山,愿居者亦许与辽东军参住,以便耕牧,务令人心安乐,不致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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