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嫁到好人家,甚至还会喜悦。
严格来说,以后的满汉不能通婚是指旗民不结亲,是满族的旗制,祖制或祖训,后来渐渐成了族人的定规,而并非大清律的一条。
尽管没有律令方面的严格规定,但满族人几百年来基本遵守这条定规。
自女真建国以来,历史记载的满汉通婚的例子很少。
但其间也有一些例外。
在原本的历史中。
顺治五年,1648年,摄政王多尔衮告谕礼部:“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
可是,几天之后,多尔衮对于满汉通婚作了进一步规定:凡希望嫁给汉人的满族官员之女需呈明户部,登记户口;希望嫁给满人的汉族官员之女也需报户部登记;非官员家妇女许配满人听其自便,无须报部。并告诫满人务必合法结婚,除了正式的妻子,不许另占汉族妇女。
这个通婚的门槛还是比较高的,官家子女要通婚必须要申报,并非自由通婚。
民间虽开了绿灯,但真正照此执行的人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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