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是朝廷在迁移百姓方面有一定的要求,地方官府恐怕早就将赤贫的百姓打包送到河西和兴庆府等地去了。
地方豪强们几乎不会用赤贫的百姓做佃户。
他们只会找那些有一点薄田的贫寒百姓做佃户。
原因无他。
贫寒的百姓在给他们做佃户的时候,出了问题,他们能想办法从贫寒百姓身上将损失讨回来。
赤贫的百姓一无所有,赤贫的百姓要是一无所有,他们就只能自认倒霉。
土地兼并中惯用的巧取豪夺,其中的巧取就是如此。
地方豪强就是借着佃户们在帮他们耕种的时候,出现了问题,然后将责任推到佃户们头上,借此将佃户们手里那点仅有的田产拿到手。
所以地方豪强一般不会用赤贫的百姓,除非赤贫的百姓跟他们签订如同卖身契一般的长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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