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随着权贵们的支持,王锡爵的威望也达到了顶峰,他也正在加速制盐的国营化。
他做了一个非常大胆得决定,就是将两淮盐场国营的契约交予南直隶的法院,是立法成立的,也就是说朝廷只能作为股东去干预盐场得发展,而不是说人任何一个官员都能够干预盐场。
确保国营化的商业属性。
同时这也确保各股东的权益,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去法院告朝廷,因为这只是属于商业纠纷,朝廷只是大股东,如果没有法院,这么干自然就是不行得,这肯定是一个巨坑。
法院的特殊性就在于不是官员组成得,而是一群士绅组成的,是凭借自身威望成为法绅,而这年头不批评朝廷,哪有什么威望,尤其是在南直隶,在这里能够成为法绅的人,必然是天天怼朝廷的,恨不得朝廷拿着刀来杀他。
他们绝对敢与朝廷对喷。
当然,朝廷作为大股东,自然还是具有宏观调控得权力。
另外,王锡爵根据郭淡的建议,将盐的研发权给予商人,朝廷只负责生产盐,但具体生产什么盐,还是由商人自己来决定,也就是说由市场来决定,这也是吸引商人入股得一个手段。
盐商一旦入股,就可以在盐场拥有自己的专属生产线,并且可以确保自己的秘方不被他人使用,这一点将会写在契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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