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就不行了,他们每天都在交易,有多少入账,多少出账,该怎么核定税额,全都复杂无比。
而按照历代衙门的编制,就算户部的人员膨胀一百倍,也未必能够用。
所以古代大多数都主抓几项主要的生活必需品,比如盐铁铜器酒曲茶叶等等……施行专卖,最多收点过路费,至于什么营业税啊,增值税,那是想也别想。
另外一方面呢,如果非要征收,就会出现官吏趁机盘剥百姓的状况……比如在洪武七年,彰德府课税司向老百姓用的茶叶,枣子,饮食之物征税……一下子惹恼了朱元璋,老朱大怒:“古谓聚敛之臣甚于盗,正此等官吏也!”
立刻将课税官吏缉拿下狱,严惩不贷……后来老朱又降旨,自今如军民嫁娶,丧祭时节追送礼物,染练自织布匹及买已税之物,或船只车辆,运自己货物并农用之器,各处小民挑担蔬菜,各处溪河小民货卖杂鱼,民间家园采用杂果,非兴贩者,及民间常用竹木,蒲草,器物并常用杂物,日用食物,俱免税……
通过老朱的旨意,可以看得出来,洪武皇帝对待商税的态度。
普通百姓,织布,打渔,编草鞋,席子,卖点红枣,鸭梨,蔬菜……这些东西,是一律不准课税的。
换句话说,就是不许扰民,不许鱼肉百姓。
商税主要集中在盐,铁,豪商,作坊上面……是典型的抓大放小,这是非常合理的。
只是碍于官吏的能力和品行,很多该抓的大鱼,也抓不上来……当然了,到了明朝中后期,情况就更遭了,收不上税,反而会被视作善待“百姓”的好官,跟朱元璋的初衷已经完全背离了……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