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内盛见道:“《山城和约》有明文条款,要逮-捕押送杀害明国使节钱习礼的罪人。真正应该为此事负责的人,或许是室町殿大将军、侍所头人赤松义则,以及我本人。但要逮-捕这些人是不可能的事,明国既然要议和,也不会提此要求。
侍所应该会找几个倒-霉鬼。而大内家可能没有选择,当初接待钱习礼的、正是毛利君,这件事那些幸存的明国人知情,无法隐瞒。届时我只能不惜得罪明国人,拒不移交毛利君……好在后来,我终于想到了另一个好办法。”
毛利听到这里,似乎有点明白了,顿时变得有些感动,鞠躬道:“主公恩德。”
大内盛见道:“你主动前往,把秋月氏送去明军大营,言明要献给大明皇帝。以秋月氏和毛利君的关系,明军大将还愿意把你当作罪人吗?”
毛利鸡啄米似的点头,说道:“主公英明。不过此事,仍要先与秋月当主商议。”
大内盛见道:“那是应该的,但秋月当主必会同意。秋月氏与明国皇室联姻,而毛利君既无意见,这便是送上门的好事。只要明国势力在日本存在,秋月氏便可借势;就算将来明国势力不存在了,因为事情是大内家主持,秋月氏也不会受任何不利影响。”
毛利立刻开始想办法、为自己推脱:“我便说当日接待钱习礼一行的意思,来源于筑前国守护代的某个家臣,将此事怪罪到一个本就该死的人身上。”
俩人一拍即合,马上派人去,与秋月当主联络。至于当事人秋月香织,倒不必理会,日本国贵族女子的婚姻、与大明国的规矩一样,不由儿女本人作主。
……毛利贞长一行人前往博多湾时,明军中军果然没有对他的罪过于执着;盛庸暂且仍以对待使节的礼仪、接见了毛利贞长,愿意尽快与大内氏达成合作。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