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国军事的总动员:
动员全国陆海空军,实行全国抗战。
反对单纯防御的消极的作战方针,采取独立自主的积极的作战方针。
设立经常的国防会议,讨论和决定国防计划和作战方针。
武装人民,发展抗日的游击战争,配合主力军作战。
改革军队的政治工作,使指挥员和战斗员团结一致。
军队和人民团结一致,发扬军队的积极性。
援助东北抗日联军,破坏敌人的后方。
实现一切抗战军队的平等待遇。
建立全国各地军区,动员全民族参战,以便逐步从雇佣兵役制转变为义务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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