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协议上也有规定,必须要在影片上映的1年之后才能在华国内地上映。
然后这个版权也仅限于电影院播放,如果是要制作录像带等等周边产品,那么卢卡斯影业还享有50%的分成权利。
这个分成比一般的都要高,但牵涉到了商业,卢卡斯就是这么的现实。
想来也是因为他知道在华国,录像带不怎么的卖得出去,所以才提出这么一个天价的分成。
反正就是聊胜于无吧。
比起这些虚无缥缈的东西,还是1000多万美金的版权够意思。
买卢卡斯影业的电影,殷俊算是豪爽了一回,但是在购买其它的好莱坞六大和中小公司的电影库时,殷俊派出的谈判员就显得有点锱铢必较了。
但大家和卢卡斯都是一样的,对于华国内地这么贫穷落后的地方,都不怎么感兴趣。
以前卖都卖不出去的版权,如今能卖到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那真是意外之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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